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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0-01-03 09:35:44 來源: 作者:
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:法院已受理
.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:原告
. 涉案的金額:貨款及質保金合計人民幣28,782,966.84元及利息、受理費、
保全費等。
.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:因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,目前
暫無法預計對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。
深圳市禾望電氣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或“原告”)就與華儀風
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華儀風能”、“被告一”)拖欠原告合同款事項向樂清
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法院已受理。具體情況如下:
一、本次重大訴訟的基本情況
1、起訴時間:2019年12月18日
2、受理時間:2019年12月31日
3、受訴法院:樂清市人民法院
4、訴訟當事人情況:
原告:深圳市禾望電氣股份有限公司
注冊地址:深圳市南山區(qū)西麗官龍村第二工業(yè)區(qū)5號廠房1-3層
法定代表人:韓玉
被告一:華儀風能有限公司
住所地:浙江省樂清經(jīng)濟開發(fā)區(qū)中心大道228號
法定代表人:陳孟列
被告二: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華儀電氣”、“被告2”)
住所地:浙江省樂清經(jīng)濟開發(fā)區(qū)中心大道228號
法定代表人:陳孟列
(被告,是指被告一或者被告二,或被告一和被告二)
二、訴訟事實和理由及請求內容
(一)訴訟事實及理由
原告與被告一華儀風能之間簽訂一系列風力發(fā)電機變頻器、備品備件等貨物
的供貨合同,合同簽訂后,原告依約供應貨物,但被告一華儀風能一直拖欠原告
部分貨款及質保金不予付款。截止2019年11月30日,華儀風能欠付原告貨款
及質保金共計28,782,966.84元。經(jīng)原告多次催促,被告一華儀風能遲遲不予付
款。另據(jù)了解,被告二華儀電氣系華儀風能唯一股東,華儀電氣與華儀風能財產
混同,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利,原告訴至法院。
(二)訴訟請求
1、判令被告一華儀風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貨款及質保金共計
28,782,966.84元以及利息(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(yè)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
率的1.5倍計算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償付之日止);
2、判令被告二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;
3、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受理費、保全費等訴訟費用。
三、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
因本次公告的訴訟尚未開庭審理,公司目前無法判斷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
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。
公司將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對本次公告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
義務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(wǎng)站、《中國證券報》、《上海證
券報》、《證券時報》、《證券日報》發(fā)布的公告為準。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
公司公告,注意投資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