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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8-12-19 11:27:36 來源: 作者:
17日,海通證券(600837,股吧)發(fā)布關于山東春鵬彩虹智能電氣股份公司(春鵬電氣,837876)的風險提示公告稱,公司作為春鵬電氣的主辦券商,履行持續(xù)督導義務,“就公司現狀,向投資者提示相關風險。”
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,海通證券此番主要提及了春鵬電氣實控人占款未還等6個方面的隱憂。
非經營性往來款
余額2800萬元
春鵬電氣成立于2002年,法定代表人段宗鵬,主營業(yè)務為高低壓電氣成套設備、橋架母線以及元器件的生產和銷售。2016年7月18日登陸新三板基礎層,控股股東是段宗鵬,公司實際控制人是段宗鵬、董經春。
海通證券稱,該公司已被相關監(jiān)管機構處罰。據悉,春鵬電氣因未在今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報,于5月11日收到全國股轉系統(tǒng)出具的《關于對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報的掛牌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責任人采取自律監(jiān)管措施的決定》。
另外,根據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的《關于春鵬電氣控股股東、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匯總表的專項審核報告》,2017年度實際控制人董經春對公司非經營性的往來款發(fā)生額為2800萬元,2017年末上述非經營性的往來款余額為2800萬元。因此,春鵬電氣2017年度存在大額資金被實際控制人占用且尚未得到歸還的情形。
對于資金占用事項,今年6月29日,董經春出具承諾,承諾于今年8月29日之前償還全部占用資金2800萬元。但截至8月29日,董經春未能按期履行承諾,償還資金占用款項。根據春鵬電氣披露的《關于承諾事項履行進展的公告》,“董經春承諾于2018年8月29日起1年內歸還占用企業(yè)的資金”。截至目前,公司未提供相關還款憑證及銀行流水等材料,資金占用問題尚未解決,未來可能存在實際控制人董經春不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諾的風險。
股權結構顯示,段宗鵬持有春鵬電氣3500萬股,占公司總股本的50.78%。根據春鵬電氣《公開轉讓說明書》《2016年年度報告》《2017年年度報告》,2016年2月3日,公司與自然人馬山清簽訂了《借款合同》,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1500萬元,借款期限自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10月31日。段宗鵬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500萬股為該筆借款提供質押擔保。“截至目前,公司尚未償還上述借款及利息,段宗鵬的股權質押擔保尚未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(fā)生變化,但是如果發(fā)生質權人行權的情形,公司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(fā)生變化的風險。”海通證券表示。
仲裁等事項涉及
金額6000余萬元
值得注意的是,該公司還涉及相關訴訟、仲裁等案件。根據濟南市歷城區(qū)人民法院(2017)魯0112民初6338號《民事調解書》、煙臺市中院(2018)魯06民初28號《民事調解書》和濟南仲裁委員會(2017)濟仲裁字第1456號《裁決書》,以及公司已披露的《2017年年度報告》《2018年半年度報告》《涉及訴訟、仲裁公告(補發(fā))》,截至今年6月30日,上述訴訟、仲裁等事項共涉及金額6036.66萬元,占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凈資產的比例為107.28%。
根據公司于6月29日披露的《補發(fā)涉及訴訟聲明公告》,“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承諾將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,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,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、準確、及時和完整。”但海通證券在本次風險提示公告中坦言,對于公司新增的訴訟、仲裁、被執(zhí)行案件等重大事項,公司并未能及時按相關規(guī)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亦未將上述重大事項及時告知主辦券商。
“主辦券商在關注到上述重大事項后,已第一時間提醒公司進行補充披露,并多次提示公司應積極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但公司仍消極對待信息披露工作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仍未予以補充披露。目前,主辦券商無法聯系春鵬電氣實際控制人、總經理董經春以及財務總監(jiān)李傳崢、董事會秘書段東超等公司管理人員,公司存在不能準確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的風險。”海通證券表示,因主辦券商核查途徑有限,無法完整知悉春鵬電氣所涉及的訴訟、仲裁及進展情況等信息,無法知悉春鵬電氣是否還存在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。鑒于此,海通證券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。(編輯:李師全 陳德罡)
(責任編輯:趙艷萍 HF094)